城市书房管理制度-鄂州市图书馆

城市书房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02 15:02:00

1、城市书房借阅区为读者提供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普通图书,全面实行开架借阅、自助化服务,读者可根据自己需要借阅喜爱的图书,凭读者证自助办理图书外借手续。

2、图书借阅期限为30,未到期限图书可办理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30天。逾期每册每天交超期违约金0.2元。押金150元的读者证超期违约金累计上限最高为每册15元,押金100元的读者证超期违约金累计上限最高为每册10元。

3、未超借阅期限(30天)的图书,如需续借,可在自助借还机、图书馆官网(www.ezhoulib.cn)、图书馆微信号公众ezhoulib)的微信服务大厅办理图书续借手续

4、外借图书时,请在自助借还设备办理图书借还手续,严格按图书借还操作流程进行操作,核对借还信息,确认操作成功后离开,对未办理外借手续图书及存在有污损、缺页等损坏的图书,不得携出书屋外。阅览图书时,每次最多只能取两本,阅览自觉归架或放回还书箱,不得乱扔乱放,保持书架清洁、整齐

5、爱护图书和公共设施,对图书圈划、批注、折页、撕割,损坏图书的标签、条码、芯片或破坏公共设施者,按市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

6、城市书房是文明学习、阅读的公共场所,严禁书房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自觉保持本区域环境卫生整洁安静,严禁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不准抢占座位及随意搬动桌椅,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

7、城市书房管理员应文明礼貌接待读者,引导、推荐读者借阅图书,耐心解答读者的咨询。

8、城市书房管理员应维护好本区域的秩序,管理好图书和公共设施,做好读者爱护图书、爱护公共设施的宣传工作。

9、城市书房管理员应熟练掌握图书的排架和管理,负责本区域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图书整架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