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14期(总第225期)-鄂州市图书馆

2011年第14期(总第225期)

发布时间:2011-09-21 00:00:00

(接上期)
  3.
零售行业自有品牌比重较低

  深圳市大部分零售企业都是采取联营、引厂进店及向供应商收取各种进场费的经营模式,主要依靠供应商的销售返点和收取名目繁多的入场费获取利润。而在发达国家,零售商会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向厂家提出要求,厂家再按照零售商提出的性能、规格、质量、包装等要求从事生产,生产的商品打上零售商自己的品牌上架销售。在英国主要超市30%以上的商品为自有品牌,最高者达54%;美国超市中40%以上的商品为自有品牌;日本20世纪80年代末就有近40%的大百货公司开发了自有品牌。但深圳零售企业自有品牌比重占比较低,在企业利润构成中,自有品牌经营大概只占10%左右,这种只是靠提供场地服务、靠联营扣点和出租柜台获取利润的二掌柜盈利方式从长远看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4.市场定位比较粗放,同业态间差距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