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管理服务与创新
图书馆作为文献信息资源的收藏、保存、提供利用的机构,它的存在,可以追索到中古时代。即美索不达米亚和古埃及文明时期以及我国的夏商时期。长期以来,各种类型的图书馆在发挥自身功能,为当时当地的政治经济服务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图书馆的自身也得到了发展。但是,这种服务和发展,因地区和政治、经济、环境的不同,还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
我国的图书馆事业,解放以来,也同其他公益事业一样,以自己的工作和贡献,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各类图书馆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在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理论,解放思想,努力实践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面对这种新的形势、新的挑战,如何能使我们的工作得到保障,如何能使我们的工作持之以恒地得到发展,笔者认为,加快图书馆的立法,是唯一行之有效的途径。
图书馆立法是为市场经济服务的需要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目标。全党、全国各行各业都在为这一经济体制的转轨而努力奋斗。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信息,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将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企业为了能迅速、灵活地跟上市场需求的变化,必须有大量的信息来作为决策的参考,而企业形象的塑造和推广,以及企业与国际经济接轨也都离不开信息的交流。可以说,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我国当前对信息的需求,有史以来从未没有这么强烈,从来没有这么迫切。
众所周知,作为文献信息收藏、保存、提供服务专门机构的图书馆,在目前这种对信息高度需求的形势下,正是大有用武之地的好时机,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数年来的实践中,经过图书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作了大量的工作,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为市场经济服务的途径和办法。这些成绩,对图书馆工作人员来说,无疑是非常宝贵的。尽快实现图书馆立法,使这些改革的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得到法律的保障,才能够使图书馆为市场经济服务的工作不断完善、不断进步。
图书馆立法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
法制是一个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管理现代化和科学化的具体体现。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就是要通过共产党领导下立法机构的立法行为,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把各种tftpet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办法法律化、规范化。
经过解放四十多年来的努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社会生产和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建立了或是根本性的法律和宪法、民法通则,或是部门性的法律法规如水法、森林法、铁路法……等等,使这些方面的工作达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占有重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