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23期(总第90期)
联合国反腐公约可以为我所用
监察部负责人就我国批准《联合国反**公约》答记者问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公约》。自此,中国已经正式成为《联合国反**公约》的缔约国。这一行动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
监察部负责人认为,这次我国在世界大国中较早批准该公约,在国际上引起积极、良好的反映。体现了我国党和政府坚定反**的鲜明立场和中国对国际反**事业的有力支持。今后,我们要积极努力地做好相关工作。
加入公约,对我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有重要促进作用。加入公约也将为逐步解决我国查办涉外案件中的""调查取证难、人员引渡难、资金返还难""提供国际合作依据。**分子携巨款逃亡国(境)外后,由于各种原因,追逃工作非常艰难,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公约关于司法协助、引渡、资产追回等国际合作措施,为我们努力解决该问题提供了国际法基础。另外,公约还将为我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降低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积极作用。因此,公约不仅对我国的反**工作将是一个促进,对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和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司法体制改革也将产生推动作用。
监察部负责人表示,公约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存在重大冲突,加入公约利远大于弊。但是,加入该公约后,为使我国法律制度与该公约相衔接,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将会非常艰巨。公约规定的一些内容涉及我国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改,对此我们要积极慎重地认真研究,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相关工作。比如公约对反洗钱的问题十分关注,作了很多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对反洗钱工作高度重视。在人民银行成立了反洗钱监测中心,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并已取得了成效;根据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目前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反洗钱法》,监察部也是起草成员单位之一。相信通过《反洗钱法》,一方面,能够将我们目前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做法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另一方面,也能与公约的相关规定衔接起来。从反洗钱与反**工作的关系上说,反洗钱工作对反**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助于强化我们对**行为的发现机制,并能够起到震慑作用。
禁止“以租代征”违法占地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用于农林开发的农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但是,目前一些地方混淆土地征用和租用的政策界限,该征的不征,该租的不租,特别是以""以租代征""行为,干扰了建设用地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也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此,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附具对违法违规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
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六大不足
伴随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经过十几年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日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社区文化的问题,在城市社区的硬件基础、管理状况、基本服务迅速改善的同时突显出来。
目前从整体上讲,社区文化发展尚属初级阶段,对其认识、实际内容、应有规模、影响和作用等诸方面尚存种种不足。
(一)政府与社会认识上的欠缺
社区文化在国内是近些年出现的新兴概念,不少政府官员甚至社区文化工作者对其内容、作用、意义不清楚,社会认识也有模糊之处。例如将社区文化单纯理解为活动,或仅仅是文娱活动,只是社区建设中的点缀与装饰。例如把社区文化归入完全的政府行为,组织管理系统的官本位思想和社区成员的""单位人""观念时常居主导地位,思想上尊重社区、回馈社区氛围不浓,行为上关注社区、支持社区力度较弱,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尚未真正地树立起来。
(二)社区文化主体的错位
目前城市社区文化有过强的行政色彩和官办特点,社区文化的真正主体--社区成员却往往处在被动状态;除去自发性的、得到政府允许的兴趣团体活动外,对社区文化发展决策和实施的参与度很低。此外,官办传统中固有的对上负责机制,助长形式重于内容、过程重于效果的办事方式,大大影响了社区文化投入成本与功能、效益的比例。综观北京、上海,都遭遇部分高成本社区文化场地和设施门庭冷落的尴尬,都有看起来社区文化活动红红火火,但实际覆盖社区成员数量与效果过低的困惑。
(三)一元独大、多元弱小
目前情况是,社区文化中社会资金、社会单位的支持总体讲非常稀少,政府十分有限的投入一元独大。依赖社区文化主办者个人影响力征集的大型活动冠名不过数百、上千元资金;最多的支持形式还是场地、设备、劳务,而且总量少,动员困难。高雅艺术进社区活动,艺术团体最低收费4000元/次,一般为2万元/次,基本是由街道办事处政府经费中开支。北京某一社区近年来收到社区文化方面的企业支持最高额为3000元,而且仅此一次。所以,无论活动有何轰动效应,政府单元运作产生的资源、资金、人气不足的问题,都使社区文化特色活动无法长久为继,制约社区文化力的不断壮大。
(四〕主旨力淡薄、专业力不强
社区文化的主旨在于沟通社区成员思想感情,协调社区人际关系,在社区内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利益观,共同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将社区塑造成互帮互助、温馨和谐的精神家园。然而现实中,社区文化重活动、重宣传效应和轰动效果的做法削弱了上述主旨力,对阻止社会矛盾发展,大幅消除人们之间隔膜、相恶、冷漠、不信任等效果不显著。现象是热闹的活动与70%以上的社区成员关系不大,有的社区开展""认识我的邻居""的活动都比较困难。由于沟通不足、信任基础不足,共同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尚未形成,日常小事演化成尖锐冲突的事件时有发生,腐蚀社区氛围、危害生存环境的势力在局部社区还比较强盛。
另外,社区文化对应社区基本层面复杂人群,对应所有人际间矛盾关系,绝非官员、行政人员的能力所能处置,必须依靠一定的专业文化力才能满足大量个性与共性交织混合的需求问题。然而现在多数社区是由街道办一至两位兼职工作人员领导协调社区文化,社区成员基本是按历史传统和政府计划惯性运转,社区文化少有专业力的支撑。日常有针对性的精神、心理、文化服务基本上未成规模。
(五)社区教育缺位和供需脱节
国际先进城市社区文化的高水准,建立在全社会普遍而强化的社区意识基础上。在一些发达国家,这种意识基础又是靠自幼儿园到大中小学的全部教育过程建立起来的,靠社区利益与城市、国家利益紧密相连的政治经济制度支持的。服务社区是教育大纲和教材中的系统内容,各层议员的提名、竞选、效绩、考核、连任均与社区运转息息相关,从而造就了自国民到政治家都对社区文化关注、重视的传统。
我国教育体系中社区相关内容零碎稀少,政府、社会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社区责任、社区成员、社区联系意识淡薄;社区文化从体制机制上未能进入必要社会环境条件序列。
(六〕法律环境和支持体系有待改善
社区文化事关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又凝聚着社会进步过程中诸多难点,是真正意义上的系统工程。除去社区自身的努力,还依赖法律政策等环境条件,社会智力、物力等配套体系的积极支持,在这方面的实际差距仍然很大。
综上所述,城市社区文化存在着历史形成的、发展进程中的缺陷,包括社区、市场、政府各自内部必须对体制机制进行突破性调整完善;包括社会认识、舆论、教育、法律、政策等外部环境重要的跨越式优化建设;还包括使“第三部门”——非政府非营利的社会专业组织的崛起壮大。总之,克